1.負責備案資料的填寫、會簽、整理、報送、歸檔:負責工程備案管理,實現對竣工驗收相關指標(包括質量資料審查記錄、單位工程綜合驗收記錄)做備案處理。對樁基工程、基礎工程、主體工程、結構工程備案資料核查。嚴格遵守資料整編要求,符合分類方案、編碼規則,資料分數應滿足資料存檔的需要。 2.監督檢查施工單位施工資料的編制、管理,做到完整、及時,與工程進度同步:對施工單位形成的管理資料、技術資料、物資資料及驗收資料,按施工技術進行全程督查,保證施工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 3.按時向公司檔案室移交:在工程竣工后,負責將文件資料、工程資料立卷移交公司。文件材料移交與歸檔時,應有“歸檔文件材料交接表”交接雙方必須根據移交目錄清點核對,履行簽字手續。移交目錄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4.負責向市城建檔案館的檔案移交工作:提請城建檔案館對列入城建檔案館接受范圍的工程檔案進行預驗收,取得《建設工程竣工檔案預驗收意見》,在竣工驗收后將工程檔案移交城建檔案館。 5.指導工程技術人員對施工技術資料(包括設備進場開箱資料)的保管:指導工程技術人員對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技術交底記錄、圖紙會審記錄、設計變更通知單、工程洽商記錄等技術資料分類保管交資料室。指導工程技術人員對工作中形成的,經過辦理完畢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件材料;一項基建工程進行鑒定驗收時歸檔的科技文件材料;已竣工驗收的工程項目的工程資料分級保管交資料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