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一百萬,施工內容復雜,現場管理人員和組織機構都是怎么設置的?】我公司接了個工程,這個工程共分兩部分,第一合同47萬,工期45天;從10月上旬開始甲方斷斷續續增加了八九個子項,至11月1日前后整理到一起后,與甲方簽了第二合同,第二合同金額49萬,工期30天; 第一合同共分兩項,分別是采光頂與玻璃幕墻,采光頂玻璃原設計為夾膠玻璃,甲方在工程施工中 變更為夾膠中空; 工程大概情況就是如此,當初公司在設置現場管理機構時,考慮到只有47萬的工程量,就沒有設置項目部與倉庫,安排施工隊時也只是隨便找了一個,但第二合同簽訂后現場情況極具惡化,第一合同由于采光頂玻璃變更,甲方遲遲沒有書面意見,導致玻璃一直沒有安排采購,第二合同簽訂后,實際的工程量基本等于第一合同的三分之一,加上第二合同的工程量; 由于施工隊技術不全面,第二合同的工作內容由于種類復雜,該施工隊只能完成一小部分,但由于工期緊,公司又另外找了一個施工隊進行分包(包工包料),由于分包后利潤較低,該工隊降低了材料使用標準; 因為現場沒有項目部與倉庫,造成所有資料都無法按時上交; 現在工程所有施工內容已基本結束,資料監理根本就不收,工程款甲方不批,工程施工質量不堪入目; 情況就是如此,我想聽一聽各位大哥的意見,對于幕墻工程量在一百萬左右,施工內容復雜這樣的情況,你們公司對于現場管理人員設置,或現場組織機構設置都是怎么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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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雀雖小,五臟俱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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