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告》要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只能用于繳存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嚴禁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進行投機性購房。
保持繳存職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另外,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用途僅限于購買改善居住條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貸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第二套住房的認定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的住房貸款記錄為依據。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昨日,記者從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目前已正式發出《關于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其中明確提出,從2011年1月1日起,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而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將被叫停。
據了解,根據國務院《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和住建部等國家四部委下發的《關于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有關規定,為進一步規范昆明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政策,經昆明市人民政府批準,昆明市將對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有關政策作出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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