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抽查依據JG/T122-2000《建筑木門、木窗》、GB18580-2001《室內裝飾裝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釋放限量》,主要對木門產品的外觀質量、形位公差、尺寸允差、木材含水率、表面膠合強度、浸漬剝離性能、甲醛釋放量等性能指標進行了檢驗檢測。
近日,山東省齊河縣質監局與德州市質檢所聯合,對該縣木門生產企業進行了監督抽查。此次共抽查13家企業13批次產品,檢驗合格12批次,抽樣檢驗合格率為93.7%。
抽查結果表明,建筑木門產品的主要質量問題是浸漬剝離性能不合格,主要原因是企業在生產中選用了不具備防潮、耐高溫能力的膠粘劑。對于在裝修中經常使用于衛生間、廚房等潮濕、高溫地方的木門產品來說,該項指標不合格,將導致木門在受水浸濕時膠合不均勻、膠結力下降,在受到壓貼時不能膠結被粘物體,出現變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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