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關于加強建筑幕墻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按照建筑節能、安全和光污染防治等要求,加強建筑立面設計的規劃審查,合理控制建筑幕墻的面積、比例。
《通知》明確,要嚴格審查新建幕墻項目,嚴禁采用全隱框玻璃幕墻設計,明框和半隱框玻璃幕墻外片玻璃應采用夾層玻璃、均質鋼化玻璃或超白玻璃,外開啟扇應有防玻璃脫落的構造措施。對石材幕墻應限制其應用高度,嚴禁建筑外墻石材采用濕貼工藝,無立柱干掛石材高度不得高于30米。
《通知》提出,對在城市鬧市區或者在人流密集區采用玻璃幕墻的,應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并限制其幕墻面積,還應考慮采取有效遮擋措施或者設計建立綠化隔離帶。從嚴控制建造異型、大板塊玻璃幕墻建筑,確實因城市建設需要采用超高超大超限建筑幕墻的,必須通過由當地省轄市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的技術方案論證。未經過施工圖設計審查機構審查通過的建筑幕墻工程不得進行施工。
在建筑幕墻施工安裝監管方面,《通知》規定,施工單位應當具有相應等級的資質,不得超越范圍承攬業務。新建建筑幕墻工程質量實行施工單位質量終身負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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