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在執行推進過程中,一定還存在這樣和那樣的不足,如建筑立面究竟到什么程度才需要粉刷和翻新,這種評估機制該如何明確,由誰執行?由誰監督?都應該讓民眾明晰并參與其中。如果《規定》到了最后又只是成了政府的一個"花錢項目",那就毫無意義,衍生出的不良影響和問題也絕不會小。”都會城市研究院院長高海燕表示。
你家的住宅樓外墻破損或者顏色脫落誰來管?根據深圳市政府新出臺的《深圳市建筑物和公共設施清洗翻新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物業管理部門將被要求定期及時對建筑物立面進行清洗翻新,而這將不會給居民增加新的負擔。昨天下午,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法制辦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明確今后深圳建筑立面清洗翻新將法定化、常態化。
在剛召開的市人居環境和城市管理工作會議上,市政府下發了《關于鞏固市容環境提升成果進一步加強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見》,提出要健全長效管理機制,保持建筑物和街道家具整潔。要把大運期間對建筑物立面清洗刷新工作常態化和法定化,其中重要的一條就是要大力貫徹實施《規定》。
今年,我市法制和住建部門還將制定物業管理條例的實施細則,對建筑立面刷新改造法律條款進一步深化。城管部門把建筑物刷新改造工作列入常態化管理范疇,督促各區、各街道重點開展該項工作任務,并對開展工作的成效進行檢查。各區和街道要確定專門管理部門,加強巡查,發現轄區內建筑物外觀明顯污漬、表面殘損脫落或者裝飾材料剝落,以及存在亂張貼、亂涂寫、亂刻畫等問題的,主動通知業主和物業管理單位及時進行清洗刷新,督促相關責任單位切實履行義務。
據了解,通過立法強制要求對臨街建筑物外立面定期進行清洗翻新,是歐美發達國家以及亞洲的日本、新加坡的通行做法,也是提升城市形象和綜合競爭力的重要手段,《規定》的出臺就是將其他先進城市的經驗轉變為我市可操作的管理規則,以提升我市的形象和水平。
“穿衣戴帽”有了相關規定
《深圳市建筑物和公共設施清洗翻新管理規定》2010年5月11日經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作為政府規章出臺,于同年7月1日正式實施。《規定》內容包括了政府、企業和個人各自的責任義務、建筑外立面清洗翻新具體規定、建筑物屋頂美化具體規定、公共設施清洗翻新具體規定、建筑物統一組織清洗翻新具體規定、法律責任等幾個部分。
據市城管局介紹,《規定》的出臺,為迎大運市容環境提升行動中政府主導統一組織建筑立面刷新工作提供了指導和規范,并取得了明顯的成效。提升行動前,我市道路兩側的臨街建筑不少已經老化,外立面陳舊破損、污漬斑斑,影響了深圳的城市形象。對這些建筑物實施“穿衣戴帽”,是學習借鑒新加坡、上海等城市的先進經驗,提升城市形象的一項重要舉措。根據該《規定》,市城管部門還制定出臺了《深圳市建筑物清洗翻新技術指引》,規范和指導全市建筑物清洗翻新工作。
目前,全市已累計刷新和屋頂改造面積達到4500萬平方米,涉及300多條道路兩側的15000多棟建筑。經過刷新和屋頂改造,形成了以深南中路、南山大道、機場周邊、深惠路等為代表的幾十條城市風景線和風景點,城市風貌煥然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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