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5日,國家建設部頒布了《既有建筑幕墻安全維護管理辦法》,規定“既有建筑幕墻的安全維護,實行業主負責制。”
而在國家建設部2003版《玻璃幕墻工程技術規范》中,規定承包商應提供給業主《幕墻使用維護說明書》,要說明日常與定期的維護、保養、檢修的內容和要求等等。
上述兩法規中,沒有明確規定多久要對玻璃幕墻進行一次“體檢”以及日常維護該由哪個部門來監管。
浙江省建筑科學設計研究院建筑物理檢測所工程師李順成一直關注著玻璃幕墻的安全問題,昨天,他向記者出示了一份省建設廳2007年發布的《關于開展既有建筑幕墻專項檢查的通知》的文件,呼吁玻璃幕墻使用單位重視日常安全監護。
這是我省對于玻璃幕墻不多的規定之一。文件要求各地建委、建設局、房管局等單位在全省開展既有建筑幕墻的專項檢查。檢查的重點包括使用10年以上、面積500平方米以上的幕墻工程,以及位于人流密集區域或者重要公共建筑等重要場合的幕墻工程。根據文件規定,省建科院在此次專項檢查中承擔幫助、指導、整改工作的職能。
李順成告訴記者,10年確實是玻璃幕墻使用的一個門檻,10年之后可能會發生結構膠的老化、受力構件的變形錯位、松動、雨水滲漏、玻璃開裂損壞、中空玻璃起霧霉變等問題,而有些問題非專業人員不一定能發現,所以一定期限之后,由專業人員進行全面檢驗非常重要,能夠排除一些隱患。
“但是現在很多業主單位并沒有意識到這一點。盡管我們有這個技術能力,也有足夠的檢測人員,但是今年到現在也只有三四家單位找過我們去檢測幕墻。比如環城西路上的蓮花賓館,我們檢測后發現老的玻璃幕墻貼膜存在起泡、玻璃不是鋼化玻璃等現象,存在安全隱患。后來他們就拆除了所有舊的玻璃幕墻,外立面重新裝修,但這樣的單位數量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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