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設計對幕墻施工的影響
建筑設計
防火、隔煙設計。1, 水平和豎向,耐火帶水平耐火帶
樓面外緣應有耐火時間不低于1.0小時、高度不小于800mm的水平耐火帶。水平耐火帶的位置可在樓面標高之上、跨越樓面標高或在樓面標高之下。可以計入這個耐火帶高度的部件有:不燃燒的實體裙墻;樓面邊緣的鋼筋混凝土梁板;由耐火材料組成的防火裙墻;防火玻璃板。
1.1豎向耐火帶
室內防火隔墻(防火隔斷)到樓面邊緣處與幕墻相交,兩側應有耐火極限不低于1.0小時,寬度不小于1.0m的豎向耐火帶。可計入這豎向耐火帶寬度的部件有:實體混凝土墻或砌體墻;玻璃幕墻的防火玻璃面板;石材幕墻的天然石板、微晶玻璃面板。
1.2 層間的防煙封堵
樓層是防火單元,層間防煙封堵主要作用是在幕墻被燒壞之前,防止煙霧從下一樓層通過幕墻與主體結構之間的空隙向上一層竄入。幕墻本身由鋁型材、玻璃、鋁板組成,不具備耐火能力,火災后很快被燒毀,所以只要求防煙封堵在幕墻燒毀前的0.5~1.0小時內起防煙作用。幕墻燒毀后,防煙封堵不再起作用,所以防煙封堵有1.0小時的耐火極限已經足夠。
防煙封堵做法可以有許多種,并不局限于采用防火巖棉,例如還可以采用8mm或10mm的單層防火玻璃,只要達到1.0小時的防火要求,密實而不讓煙霧穿過即可。防煙封堵要求每層一道,有些設計做兩道也是可以的。
采用防火巖棉時,由水平托板支承,巖棉的厚度不應小于100mm。防煙封堵的巖棉要求充填密實,不讓煙霧穿過。有工程理解為要防火巖棉充填整個窗下墻后的空間,這是不正確的,可能是將窗下面板后面豎向布置的玻璃棉保溫材料誤認為是防煙巖棉了。實際上防煙巖棉封堵是水平布置的,厚度為100mm的那一部分。面板背后豎向分布、作為保溫材料的玻璃棉并不具備防火性能,不能作為防煙封堵使用,更不能據此提出“防煙巖棉必須填滿整個窗下墻”的不合理要求。
即使需要在玻璃面板后面設置保溫層,也要離開玻璃面板,形成較大的空間,絕不能“填充密實”,否則會因陽光透射積累熱量使玻璃溫度升高而開裂。
1.3 實體墻面上的防煙封堵
連續多層的實體墻面本身不透煙,因此不要求層間必須布置水平防煙封堵。不設水平的層間煙堵時,門窗洞口的邊緣四周應進行防煙封堵,防止煙霧從門窗四周側面竄入室內。封堵常采用巖棉,封堵厚度不宜小于100mm。
安全玻璃指的是鋼化玻璃和夾層玻璃。現在有些地方標準和文件籠統規定“玻璃幕墻必須采用安全玻璃”,并不妥當,不分場合一刀切,使用安全玻璃并不一定安全,有些時候反而是安全隱患。正確的做法是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根據使用條件選用能最大限度保障安全的玻璃品種,也就是“玻璃幕墻選用玻璃應最大限度保證使用安全”。
2.1 容易受撞擊部位的玻璃;
落地玻璃墻距地面900mm以下的部位、玻璃欄桿、玻璃樓梯板、玻璃地面板等部位,采用單片鋼化玻璃并不安全。因為鋼化玻璃雖然也算安全玻璃,但有自爆現象,在沖擊下也容易飛散,一旦破壞就會產生人員墜落的危險。這些部位,宜采用夾層玻璃。
2.2 玻璃肋
玻璃肋是全玻幕墻和玻璃肋采光頂的主要支承結構,不應采用單片鋼化玻璃。鋼化玻璃即使無外力沖擊,也可能自爆飛散,使整個結構突然破壞,后果嚴重,所以宜采用夾層玻璃或夾層鋼化玻璃。
高度大于8m的全玻幕墻玻璃肋,如果夾膠有困難,不得已寧愿采用普通浮法玻璃。浮法玻璃不會自行爆裂飛散,即使開裂后仍可保留在原位,可以進行更換而不至于整片墻垮坍。
點支承玻璃幕墻中的玻璃肋,應采用夾層鋼化玻璃。如果長度受鋼化、夾膠工藝限制,可用不銹鋼板分段接駁。
2.3 夾層玻璃幕墻
有些工程在“幕墻應采用安全玻璃”的導引下,整片墻面全部采用夾層玻璃,表面看來是安全了,其實埋下了重大安全隱患。一旦發生火災,消防人員無法擊碎玻璃,射水、救人都難以進行;室內人員無法打開玻璃逃生,勢必葬身火海。因此,幕墻大面不能全部采用夾層玻璃,必須留出單片玻璃或中空玻璃的逃生口,并作出明顯標記。
2.4 透光屋面的玻璃
透光屋面(采光頂)目前尚未頒布規范標準,所以采用鋼化玻璃還是采用夾層玻璃還有不同的看法。
鋼化玻璃破碎后成粒狀,不容易發生重大傷人事故。但飛散的顆粒形同玻璃冰雹,也有可能劃傷或擊傷下面的人員。如果采用,高度不宜大于5m。
夾層玻璃不會飛散,但破碎下垂后有可能從支承處拔出,整體下落,形同“蓋帽”,有可能產生重大傷亡事故。但相對于單片鋼化玻璃自爆率頗高而言,發生夾層玻璃整體“蓋帽”扣下的可能性是極其罕見的。因此目前多數工程傾向于室內側采用夾層玻璃。為減少“蓋帽”的危險,采光頂的夾層玻璃尺寸不宜過大,邊長宜在2m以內;玻璃伸入框內的嵌入深度不宜小于25mm,大塊玻璃還要適當加深;盡量采用浮法夾層玻璃或半鋼化夾層玻璃,因為它們破裂后分成大塊,裂縫延伸至板邊被膠粘或邊框夾持,不會明顯下垂,減少整體拔出脫落的危險。
文章轉載請注明轉自《門窗幕墻英才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