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幕墻作為城市現代化象征,于上世紀80年代起在我國各大城市廣泛應用。這些逐漸步入“壯年期”的高層建筑,正成為城市空間的安全隱患。農工黨上海市委針對這一問題開展調研后指出:由于缺乏足夠的維護經費和明確的責任人,許多已經到了檢修維護期的玻璃幕墻得不到及時的隱患排查,這一問題必須引起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和關注。
玻璃幕墻大多靠粘合劑固定,一般10-20年開始老化,極有可能脫落。在被調查的2239幢城市玻璃幕墻建筑中,高達56%的樓宇存在安全隱患。除了玻璃幕墻外,附著在高層建筑上的商業廣告、空調外掛機等也存在安全隱患,隨時有可能對過路群眾的人身及財產安全構成威脅。隨著樓宇經濟的快速發展,相當一部分高層建筑是多產權的,消防安全責任難以落實到位,消防安全隱患日益凸顯。
究其原因,一是相關的制度規范滯后,缺乏法律法規的約束和制度辦法的指導,給城市空間安全監管工作帶來困難;二是經費難以落實,盡管按照現行的制度規定了有關建筑日常維修的經費安排,但已經完全跟不上形勢發展的需要,過低的經費投入相對于高昂的檢修開支無異于杯水車薪;三是高層建筑多產權模式的普遍化,給安全監管責任落實帶來新的難題。
鑒于城市空間形勢的日趨嚴峻,他們建議:首先,加快關于城市空間安全監管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完善,尤其要制定完善對高層建筑玻璃幕墻、戶外廣告架設、空調外掛機安裝等的管理辦法,從源頭上為加強城市空間安全監管提供法律法規依據和制度保障;其次,為確保城市空間的長久安全,還必須從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入手,實施諸如高層建筑安全隱患公告制度等措施,明確有關城市空間的安全責任主體,并為落實具體的空間安全監管部門(單位)提供制度安排。同時,要從目前高層建筑為多產權的現狀出發,明確以產權為責任單位,以物業作為日常管理單位,規范高層建筑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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