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個人轉讓非住宅嚴格執行“先稅后證”。個人轉讓商鋪、寫字樓,強制征收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增加了商鋪投資成本。按武漢市地稅局、房管局通知,自3月1日起,單位轉讓二手房,個人轉讓商鋪、寫字樓,嚴格執行“先稅后證”。
個人轉讓商鋪、寫字樓,能夠提供合法、完整、準確憑證,正確計算應納稅額的,采取查賬征收,依應納稅所得額的20%計征個人所得稅;對個人未能提供合法、完整、準確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應納稅額的,按計稅價格的3%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湖北省境內所有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按其實際繳納“三稅”稅額的2%征收地方教育附加,房地產交易營業稅及附加隨之由5.775%調整為5.8%。此次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嚴格征收,加上一直在征收的契稅、營業稅,商鋪轉讓成本大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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